Skip to content- 推荐人资格
1.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,具备完全行为能力,方可注册成为ASA的推荐人。
1.2 推荐人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,包括身份证明文件、住址证明及香港银行账户资料。所有文件必须真实且有效。
1.3 推荐人需同意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及ASA的政策指引,确保推荐行为符合规范。
1.4 ASA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推荐人申请的权利,且无须作出解释。
1.5 推荐人确认此推荐与任何组织并没有产生任何利益冲突,并且确认推荐人并非依靠此转介作为谋生的唯一业务。 - 推荐范围及活动
2.1 ASA与推荐人之间为独立合约执行者关系,此合作协议书不构成雇佣关系。
2.2 推荐人需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监管机构所订的法规。
2.3 推荐人仅为被推荐人介绍人,不得在香港境内外代表ASA从事任何金融、投资、保险业务之推介行为。
2.4 推荐人在介绍被推荐人给ASA时,需保持对ASA的最高诚信责任,并遵守当地的一切法规。
2.5 推荐人应保护双方提供的机密资料,不得外泄。
2.6 推荐人在其国家或地区内执行合法活动时,需尽力维护双方权益。
2.7 推荐人声明在此合作期间,并非任何香港保险公司或其销售团队的员工。
2.8 推荐人必须遵守香港相关法规,并同意推荐人不得进行或显示进行受规管活动,仅持牌金融代表可依适用法规进行此类活动。受规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:
• 洽谈或安排金融、投资、保险合约;
• 邀请或诱使他人订立或决策金融、投资、保险合约;
• 提供受规管意见。
2.9 推荐人必须遵守由ASA订立并不时更新的政策及指引,确保转介运作符合法规。
2.10 推荐人不得主动协助被推荐人填写金融、投资、保险合约文件,亦不得代为递交。
2.11 推荐人不得为订阅合约的目的收取订阅费,被推荐人必须直接支付订阅费予ASA。
2.12 推荐人不得在推广资料中表示其拥有金融、投资、保险专业知识或经验。
2.13 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仅为代理关系,推荐人需遵守《防止贿赂条例》包括取得被推荐人同意收取介绍费。
2.14 推荐人同意,ASA会依香港法规向被推荐人揭露转介相关资讯,推荐人不得代表第三方从事任何金融、投资、保险安排或服务,并且同意:
• 被推荐人应直接联络第三方处理合约细节,推荐人不得作为联络人或中间人;
• 被推荐人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,不得经由推荐人或ASA转交。 - 推荐佣金与支付
3.1 当推荐人成功介绍的被推荐人与ASA合作的第三方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易后,推荐人可获得相应的推荐佣金。推荐费因业务而定,并由ASA不时更新,推荐人可以在作出推荐前与ASA作出商议并协定。被推荐人支付的订阅费(如有)不包含推荐费。最终决定权归ASA所有。
3.2 ASA将在收到合作第三方的全额付款并确认交易完成后,按既定比例支付推荐人佣金。
3.3 推荐佣金仅支付至推荐人提供的香港银行账户,且账户名称需与推荐人姓名一致。
3.4 ASA保留根据业务需求调整佣金支付条款的权利。
3.5 推荐佣金不包含税款,推荐人需自行处理相关税务事宜,ASA不负责代扣推荐人的税款。
- 推荐人资格终止
4.1 ASA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立即终止推荐人资格,无需事先通知:
• 推荐人违反本条款或香港法律法规;
• 推荐人进行虚假陈述或误导被推荐人;
• 推荐人参与违法或不道德商业活动。
4.2 终止资格后,推荐人不得再代表ASA进行推荐或享有佣金权利。
- 条款修订权利
5.1 ASA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及政策的权利,并会通知推荐人。更新条款将于通知后立即生效,推荐人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。
5.2 ASA有权根据法律或业务需求随时变更佣金支付方式或相关条款,并会提前通知推荐人。 - 免责声明
6.1 ASA不承担推荐人违法、欺诈或不当行为所引起的责任。
6.2 ASA不保证推荐人能获得佣金或被推荐人订单,推荐人需自行承担推荐活动风险。
6.3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政策变更等)导致推荐活动中断,ASA不负责因此引起的损失或责任。 -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7.1 本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,推荐人同意在香港法庭解决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。
7.2 若推荐人与ASA发生争议,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则提交香港法院。 - 联系我们
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,请联系我们:
电邮地址:[email protected] - 確認與接受
推薦人確認已閱讀並理解本條款與條件,並同意遵守所有規定及政策。